| 4月12日上午,苏家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全区《殡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了区塔山公墓、区殡仪馆、天台山墓园和部分丧葬用品商店在殡葬管理方面的工作,并认真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工作的情况汇报。据介绍,区民政局在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工作中,确定每年的4月为殡葬管理宣传月,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状》,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考评之中。2004年,共依法制止土葬2例,全区火化尸体3075具,按国家规定,除回民外全部实行了为化,为化率为100%,组织平坟21次,动用960余人次,对沈丹、沈大高速公路、铁路等两侧视野内的3700多座坟包予以平(迁)。平(迁)坟工作代表沈阳市接受了省民政厅的检查验收,并受到了省检查团的高度赞扬。开展了“提高服务标准、树立殡葬新风”活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共产党员佩带“共产党员为您服务”标志牌,设立了“‘鲜花换烧纸’服务台,丧户可用携带的烧纸换取鲜花,倡导了用文明的方式祭祀亲人。代表们在评议中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对全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羿文林在评议中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依法管理,倡导了文明祭祀,效果不错。对于今后的工作,他建议区人民政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
坚持疏导为主,强制管理为辅;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厚养薄葬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坚决制止和纠正遗体违法土葬、骨灰入棺土葬等突出问题;四是要积极倡导抛洒、深埋、树葬、壁葬、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置文明方式;五是要加强行业管理,护墓费要存入专户,专款专用,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军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了检查。2005年4月13日(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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