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机构简介 | 人大信息 | 理论调研 | 人大代表 | 人代会 | 规章制度 | 文件讲话 |
     
  您的位置:首页a 人大信息

s
08年度
s
07年度
s
06年度
s
05年度
s
04年度
s
03年度
s
02年度
区人大检查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8月9日上午,苏家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认真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情况汇报,并现场旁听了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一起刑事诉讼案件。通过检查了解到,《决定》自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保障经费,有效推进了《决定》在全区的贯彻实施。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8件,从效果上看,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中,均能积极发言,发表评议意见,尤其在审理离婚案件调解双方矛盾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上,表现积极,作用明显,杜绝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发生。区人大代表们在评议中对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对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羿文林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他建议区人民法院: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决定》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二是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司法信息资料,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新型案件的研讨,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三是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约束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四是要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个别法官利用人民陪审员法律业务知识的不足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欠缺,而对案件随意处理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合议庭组成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了检查。

 
 
网站主办: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14号 邮 编:110101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ujiatun City People's Congress
a sjtr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