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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区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9月11日对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届以来,区人民检察院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克服困难,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国有资产,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宣传工作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先,利用区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区报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其次,向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发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卡。通过宣传,区人民检察院扩大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开辟了案源。
(二)办案工作情况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1件,立案132件, 提请抗诉20件,建议提请抗诉14件,提出检察意见3件,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1件 ,终止审查93件,法院再审后改判4件。
(三)队伍建设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1992年组建的,现有4名干警,3人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人为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平均年龄35岁。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为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了汽车、电脑和专业书籍,为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如有的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知道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抗诉职能;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知道检察院的支持民事诉讼职能。
(二)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入世后越来越复杂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需要。如虽然民行科的4位干警都是本科学历,但是都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兵。
(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不高,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组织民行干警学习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去,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其次,要教育民行检察干警正确对待我区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整顿纪律与作风,振奋精神,增强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强凝聚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真正树立民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区人民检察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一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会利用民行检察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三)区人民检察院要树立以案件质量为本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审查案件,保证抗诉案件的准确性,提高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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