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在苏家屯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玉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稳定大局
我们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提请(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48件,经审查批准逮捕323件,不批准逮捕26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02件。
针对一个时期相对集中的暴力犯罪活动,我们组织专门力量予以严厉打击。在全国、全省引起较大反响的“禽兽教师”程世俊强奸一案,办案人员用4天时间,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残害幼女的强奸犯徐全业,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仅用1天时间做出了批捕决定,震慑了犯罪分子,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坚持打击重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成功地办理了松辽集团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纯泽被批捕后,主诉检察官及时介入侦查,仅用三天时间案件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为净化我区的投资环境作出了贡献。我院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有两人次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在保证准确、及时地批捕、公诉犯罪分子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一年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4件,在批捕环节提前介入侦查39件,追捕3人。不起诉2件,其中相对不起诉1件、绝对不起诉1件。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4人4项。建议公安机关将4件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全年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次。为促进工作的开展,我们不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坚持重大案件的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制度,制定了提前介入登记表,制作了向举报人、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结果的法律文书,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工作规则》。在审查批捕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列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或《补充侦查提纲》,把证据固定在审查起诉之前,为从快起诉创造条件。深入进行公诉方式的改革,完善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庭前证据开示等制度,实行了公开听证、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等新的诉讼方式。
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社会稳定服务。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6次,在区商业大厦门前、十里河镇举办案例图片展2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加强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印发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告知书。认真开展法制校长工作,深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26件,其中集体访3件,我们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在检察环节,没有出现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事件。
二、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11件11人,其中贪污案6件6人,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1件1人。所立案件中,大要案6件6人,占立案总数的54.5%,所立案件侦查终结后全部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4.2万元。
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6件,经初查均不够立案。
院党组坚持常抓反贪工作不放松,涌现出了市“十佳”检察官李成绩等先进典型。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靠前指挥。院党组还研究制定了奖惩细则,鼓励多办案,办大案。二是发挥骨干作用,带动全局工作。市“十佳”检察官李成绩带领的办案组不怕困难,秉公办案,立案查处了市院交办的新民市苇塘管理所原所长、股长等人的犯罪案件,由于办案组工作业绩突出,被市院二次通报表扬,300余名上访群众联名送来锦旗和表扬信。三是规范办案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我们先后制定了《案件初查制度》、《办案岗位责任制》、《赃款赃物管理制度》等,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全年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无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发生。我们建立了案件初查台帐,对初查案件所涉及的项目进行认真核查,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保证了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为100%。四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保证办案安全。按照上级院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全防范制度》,在初查前,要求办案人员制定出安全防范预案,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办案,确保了我院无违法办案违规办案情况的发生。五是加强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我们进行了封闭式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新进展。去年9月,区委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决定》、《苏家屯区预防职务犯罪实施规则》,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的建立,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障我区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使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进行,约束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项目优质,干部优秀的目的。我院与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南部、东部热源厂项目廉政协议书,并选派干警介入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质量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预防。目前已参加设备采购等活动十余次,涉及金额近亿元,我们的做法受到了区主管领导的好评。院领导还带队深入到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区供电局、工商银行苏家屯区支行、区国税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受到欢迎。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年对监外罪犯进行了二次系统检查,有针对性地抽查十余次,向监狱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有效地解决了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定期对监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保证了监内秩序。坚持每月收集一次法院的判决书,及时掌握被判处缓刑情况,及时向未收到判决书的执行机关送达,避免了罪犯脱离监管的现象。建立了不捕、不诉反馈制度,监督看守所及时释放在押人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共受理申诉案件20件,审查后立案14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请抗诉2件,终止审查2件,不提请抗诉9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抗诉得到改判1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提起诉讼的公益案件条件,拓宽监督视野。
一年来,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均给予了当事人满意的答复。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重新制定了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购置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行了检察长接待预约制度,加强了案件督办力度,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监督职能的履行
2003年是我院“规范化建设年”,以规范化管理,促进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
首先,加强了班子廉政建设。院党组提出治检先治“长”,廉政建设班子以检察长为尺度,全院以班子为尺度。班子成员认真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带动了全院工作的开展。经市院测评干警对班子的满意率达97%。
其次,抓思想教育,统一干警执法思想。我们将思想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个一切”“三个学会”“两个务必”“向郑培民同志学习”等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将思想教育融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通过专题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章建制,使干警牢固树立起“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抓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树立干警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市院下发的六条禁令印成卡片发到每名干警手中,要求熟知熟记;开展了纠风专项检查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带队每月至少两次以上对本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会圈”进行检查,对开警车到酒店等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进行暗访检查;建立健全了案件回访制度;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定期检查,对其他所办案件进行抽查,以确保办案质量,把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要求落到实处。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途径,增加司法透明度。去年,我院重新聘请了1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的执法监督员;院领导还带领部分干警分别走访了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促进检察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了目标管理岗位量化细则;检察长奖励基金和办案补助规定;重新制定了安全防范制度;加强了档案、车辆的管理,做到了纪律严明,奖惩分明。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们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四无”的工作目标,即:无违法违纪案件;无一起法院判无罪的错案;无违法办案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无涉检进京上访的人员。
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工作中新办法不多,特别是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改革。
二是个别干警对待群众的态度不够热情,特别是对缠诉的群众有厌烦情绪。
三是干警的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学习风气不浓,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围绕“东北振兴,沈阳先行”的重大战略,忠实履行职能,努力为我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等破坏社会治安,危害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力量查办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出现失误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中执行政策出现失误的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行政纪律调整范畴与法律调整范畴,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犯罪,坚决予以打击。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实施立案监督。注意平等地保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及三资企业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公开办事制度。通报办事结果,落实便民措施。严格执行对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告知制度,并努力提供方便。进一步研究公开的业务范围和程序,凡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的,要全面向社会公开。要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各界群众等不同层面,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水平、执法作风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完善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办案纪律。对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不依法履行检察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检察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按照依法治国和“东北振兴沈阳先行”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把培养业务能手与培养专家型人才相结合。打造一支能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自觉为苏家屯振兴服务的优秀检察官队伍。
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推进我院向队伍专业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办公自动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为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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